來源: 農視網 2026-01-09 14:31:41
【背景】長期遭受丈夫家暴的哈爾濱女子?靳燕華?(化名),因瑣事再次在家中與其丈夫爆發爭執,后蔓延至街頭,在沖突中靳燕華先用斧頭多次擊打丈夫頭部,再用路邊板磚補擊,致其失血死亡,案發后靳燕華主動自首并認罪認罰,撥打120救助,配合調查。庭審中,百名村民聯名請求從輕處罰?,所有家屬親屬表示予以諒解。
日前,黑龍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家暴事實但排除正當防衛,從輕判處被告人靳艷華11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
靳燕華?說,丈夫長期酗酒賭博,經常當著孩子的面毆打她,曾有一次被丈夫打暈,丈夫拿水澆頭把她澆醒。即便后期丈夫生病,也沒停止對她的毆打,家暴場景也給孩子們留下了難以抹去的傷痕。因為害怕被報復,靳燕華?被毆打后不敢報警,不敢尋求幫助,更不敢提離婚。最終,法院認定,丈夫曹富爽(化名)長期家暴屬實,但證據主要依賴村民聯名信、家屬諒解書及法官實地走訪,缺乏報警或就醫記錄,家暴行為在案發前已經結束,不符合正當防衛的即時性要件,因此未予認定。量刑時考慮自首認罪、認罰、家屬諒解及家暴背景等從輕情節,但家暴史不能抵消刑事責任。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靳燕華?有期徒刑11年。
一、【悲劇根源】:長期家暴與救濟機制的失效
本案中,靳燕華承受30年家暴卻未留下有效證據(如報警記錄、傷情鑒定),折射出家暴受害者面臨的典型困境:
恐懼閉環:施暴者通過威脅制造心理控制,受害者因害怕報復不敢求助,本案中“不敢報警、不敢離婚”正是此邏輯的殘酷體現;證據缺失:法院雖通過村民聯名信和走訪認定家暴事實,但缺乏書證導致無法支撐正當防衛認定,凸顯家暴隱蔽性對司法認定的制約;社會支持缺位:村委會、婦聯等基層組織未能主動介入,錯失早期干預機會,使暴力循環持續惡化。
關鍵矛盾:法律對家暴的界定日益完善(精神暴力、經濟控制均屬家暴),但基層執行與受害者自救能力仍存巨大鴻溝。
二、正當防衛爭議
法院否定正當防衛的核心依據是“家暴行為在案發前已結束”:
法律要求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爭執升級為互毆,丈夫未實施即時攻擊,故不符合要件;但倫理層面,長期受虐者往往處于“持續性心理脅迫”中,法官實地走訪后仍從輕量刑(法定故意殺人罪起刑10年),體現對受暴者特殊處境的有限認可。法律需進一步細化“受虐婦女綜合征”的認定標準,避免機械適用防衛時限條款。最高法2025年典型案例已強調“控制型關系中的暴力持續性”,本案或可推動相關司法解釋更新。
三、最小化損失的核心路徑:打破沉默與證據固化
從靳燕華的沉痛教訓反推,家暴受害者應優先采取以下措施:
(1)緊急階段:保全生命與固定證據
立即脫離危險現場,前往庇護所或報警求助;要求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關鍵證據),并拍攝傷情、保存醫療記錄;向單位、婦聯或居委會求助,形成書面記錄。
(2)法律反擊:申請保護令與離婚賠償
持證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72小時內裁定),禁止施暴者接近;起訴離婚時可主張多分財產、精神損害賠償,家暴史直接影響子女撫養權歸屬。數據支撐:留存報警記錄、傷情鑒定、施暴者悔過書等證據鏈,將使家暴認定率提升至80%以上。
四、社會反思:從個體悲劇到系統治理
從本次悲劇中,我們尋求遇到家暴后的最優化方案,受害者保護自身,堅定尋求法律武器,同時,這也給基層治理帶來啟示?;鶎迂熑螐娀游瘯D聯需建立主動排查機制,對高頻家暴家庭重點跟蹤;司法人性化探索:借鑒本案“量刑從輕”邏輯,未來可探索將長期受暴導致的“絕望反抗”作為法定減刑情節;
隨著公眾意識的覺醒,摒棄“家丑不外揚”觀念,鄰居親友應積極舉報家暴,本案百人聯名信已證明社區干預的力量。靳燕華的悲劇是家暴生態系統失效的縮影。法律雖給出11年有期徒刑的“溫情判決”,但30年暴力的傷痕無法僅靠刑期衡量。唯有通過“證據意識前置+社區強制干預+司法人性化認定”的三重防線,才能讓下一個“靳燕華”在舉起斧頭之前,握住法律與社會伸出的援手。
(耕云播雨,關注田間。《雷視點》本期撰稿: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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