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視網 2021-08-20 22:00
本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等進行修改,同時強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的保障。對與“三孩”生育政策無關的內容,此次原則上未予修改。
01
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在某種程度上,過度的晚婚晚育壓縮了育齡人群的生育時限,成為生育水平的重要抑制因素,因此,“提倡適齡婚育”,也是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的必要措施。
將“提倡”表述為“可以”,是關于公民生育權利更為精準的法律表達,公民有權在履行實行計劃生育義務的同時,自主決定生育子女。同時,這一修改明確公民有權生育三個子女,也有助于劃定政府相關責任的范圍,如采取各項獎勵與社會保障措施來更好地保護公民這項權利。
02
取消社會撫養費
取消社會撫養費以及刪除相關處分規定,是我國優化生育政策的一個重大調整。第一,這是對我們的生育理念、生育意愿,還有生育價值上的一個變化。第二,取消之后,它的確會在極大程度上降低公民生育子女的負擔。
03
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支持優生優育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有育齡人群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范開展不孕不育癥診療。
支持設立父母育兒假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新增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規定
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
明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04
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幫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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