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發布 2023-05-10 1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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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南今年將舉辦第32屆世客會
今天,『當好東道主 辦好世客會』專欄
帶您了解心學大儒王陽明
在龍南首創《南贛鄉約》的故事
龍南是王陽明《南贛鄉約》的首創地
張賢忠

鄉約原是指鄉村、城區的民眾以美風俗、安里彌盜為宗旨自發訂立的鄉規民約。我國的鄉約制度由來已久,王陽明在南贛等地推行的鄉約,目的明確,內容詳細、形式嚴肅,堪稱鄉約制度的典范,也是陽明先生躬行致良知的生動實踐。

明正德十一年(1516)九月,以兵部尚書王瓊的舉薦,王陽明由南京鴻臚寺卿升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等處,王陽明的鄉約方案也在醞釀并付諸推行。
南贛是南安、贛州二府的合稱,地聯四省,扼江西上游,境內山巒迭嶂,土鮮人稀,《贛州府志》載:明正德時期“南贛乏鎮,溪谷兇民,聚黨為盜,視效虜劫,肆無忌憚,凡在虔楚閩廣接壤山澤,無非賊巢,大小有司,束手無策,皆謂終不可理”,王陽明前任東征西討,江西山民的反抗依然此起彼伏,或一時蟄伏,轉瞬又呼嘯山林。“攻剽如故,卒不能盡賊”。
王陽明到達南贛之時,正是南贛山民起義愈演愈烈之際,在現崇義的大帽山、左溪、桶岡,龍南的九連山、贛粵交界的浰頭等地,以詹師富、藍天鳳、池仲容為首的山寨,聚眾結寨,抗擊官兵。王陽明在南贛開府以后,剿撫并施,恩威并重,任職贛州不到一個月,進兵福建長汀,直搗湖山,后攻打桶岡、左溪,開建崇義縣治,累建奇功,而后又平剿了盤踞贛閩粵邊界多年的“三浰”(現廣東省和平縣浰源鎮,分上浰、中浰、下浰,時稱三浰)匪患,史稱平定“漳寇、畬寇、浰寇”三大戰役。

軍事上的節節順利,并未讓王陽明感到自喜和寬心,嚴峻的南贛社會現實使王陽明深深體會到為官一任的不易和山民的艱辛。王陽明一直認為,南贛地區所謂的“山賊”都是一些流離失所的山民,“山賊”為患的主要原因就是民風不善、教化不明、亂所由興、民眾法治淡薄以及官場的貪腐不為等“私欲”導致賊寇盛行,以致反復平剿無功而返的局面。如何“破心中賊”王陽明時常縈繞心頭,夙夜難眠。特別是“三浰之亂”的迅速平定,解決了南贛地區多年來令朝廷頭疼的“匪患”。王陽明得以靜下心來認真思考地方治理方略,王陽明深刻的認識到要使老百姓受到應有的禮教約束,并逐漸樹立起法制觀念,就必須以民為本,德法兼施,恩威并舉,建立一個有約束力的鄉規民約來“破心中賊”。在當地官員的再三挽留下,王陽明于三月十九日進駐龍南縣城藉此整肅軍務,犒勞三軍。到縣城后,王陽明不沉湎下屬的奉承和宴請,更關注的是他一生所重視的人的“良知心學”及民風教化。當日他就馬不停蹄去了集賢坊(原龍南縣委大院內)瞻謁文廟,在文廟的觀德亭前,“見棟宇不支,咨嗟久之”,王陽明看到破敗不堪的廟學,認為是人們對文廟的不虔誠,官府對教育的不重視,才導致了有人進山做賊。于是,將部分繳獲的錢財資助修復廟學。

王陽明直接批評了龍南地方官府及民間的一些陋習,羅列了龍南喪葬、婚嫁、求醫等一些舊俗惡習,并嚴令以“十家均罪”的方法連帶處置。實際上,王陽明在加緊軍事行動的同時,就已著手推行他的鄉治計劃。在《南贛鄉約》之前,王陽明首先推行了十家牌法,是針對當時差亂的治安狀況而采取的近乎嚴酷的連坐政策。后經多方考察和實踐,決定把在龍南推行的“破心中賊”活動推廣到整個南贛地區,于是在《諭龍南鄉約一章》的實踐基礎上,以心學思想為指導,以繼承和發展先賢禮學治國為主旨,并與明代社會和南贛地區具體情況相結合的新型的鄉村自治模式在南贛應運而生。王陽明親自主持制訂并于正德十五年公布了統一的《南贛鄉約》凡十六條,并如同《十家牌法》那樣,“有不率教者,十家牌鄰互相糾察;容隱不舉者,十家均罪”。

▲晨霧中的太平橋 劉青松 攝
王陽明為改革風俗、實施軍訓、增進道德,平定“匪患”后及時在廣袤的南贛地區制訂實施《南贛鄉約》,規定了人民必須共同遵守的道德公約。首先肯定了社會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為人的善惡是教育造成的,寇盜是由于官吏的教育無方及長輩的訓誨不早,朋友的獎勸失時所致。第二,確定了社會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善良的人民和養成仁厚的鄉風民俗。第三,規定了社會教育的內容是在家則遵孝悌之義,在鄉里則相助相恤,勸善戒惡,講信修睦,息訟罷爭等。第四,指出了社會教育的辦法應依靠群眾的批評和檢討,鄉約還規定了積極的任務和消極的禁令,并對“鄉約會”這一組織機構、負責人職掌、活動方式、開會程序、禮儀制度等作了詳密的規定。
王陽明作為明代心學的集大成者,認為“心即理”,提出了“知行合一”的觀點,認為“知”和“行”在本體上并無區別,“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察處即是知”,舉鄉約便是知行合一,便是格物致知。王陽明的心學思想從知與行的角度為鄉約的舉行提供了理論指導和方法論。

▲栗園圍
《南贛鄉約》是受《藍田呂氏鄉約》的啟發而頒布的,但更為具體詳盡,是繼《十家牌法》推行的又一社會改革措施,也是王陽明“正心”破心中賊的一個重要內容。為了防止民眾“犯上作亂”,使各地深山居住的山民受到禮制的約束,《南贛鄉約》有他的局限性。

但同時通過村民自治,相互監督,有利于社會的安定,他提出的革除陋習與破除迷信教育的方法,以及使民眾個別互相監督與集體開會檢討并表揚以改造其道德人格的辦法,對當今許多客家地區仍有現實的積極作用,具體表現在:
婚嫁從儉
《南贛鄉約》規定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南贛鄉約》關于婚嫁的要求可謂對癥下藥,使龍南的婚嫁禮俗逐漸走向省儉及時的原則,隨著社會的發展,如今龍南更多的是提倡晚婚晚育,自由戀愛,但經濟發展,生活富裕后,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的現象有所抬頭,送情隨禮,奢侈浪費等陋習不僅與中央“八項規定”背道而馳,與全市正在縱深推進的“鄉風文明行動”格格不入,除了婚宴、還有升學宴、生日宴、滿月宴等等宴請變味了,加重了人情負擔,又扭曲了同事關系,更助長了社會的盲目攀比之風。
喪葬就簡
王陽明在《南贛鄉約》中說:父母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于死者無益”。《告諭龍南一章》也提到:“今后爾民居喪,不得用鼓樂為佛事。竭資分帛財于無用之地,而儉于其親之身,投諸水火,亦獨何心?”王陽明提倡要求喪事從簡,量力而行,辦喪事時不用鼓樂、不請和尚道士做道場、不許大肆請客。客家地區厚葬之風歷來甚盛,有“小葬、大葬,二次葬”的做法,費時耗財,有錢的富翁官紳家的老人過世后在廳堂停尸“三日四宵”或“七七四十九日”甚至更長時間出殯,做一穴“風水”少則一年,多則五六年。龍南的厚葬之風主要與客家崇先敬祖的喪葬傳統有關,但有的人家傾其家財大辦喪事,以至于負債累累也在所不惜,王陽明說“傾家費財,俱于死者無益”。龍南的老百姓為了做到王陽明提出的“死喪患難相助”的互助精神,古時民間成立“長生會”,現在則成立“紅白理事會”主持喪禮,體現了友愛關懷之情。隨著火葬的普及推廣,安葬的形式有所改變,如有的地方把逝去的父母合葬,既節約土地,又便于祭祈。“揀日子出殯”也覺得不是明智之舉,如今,不少人家在“紅白理事會”主持下用開追悼會的形式代替舊儀式,逐漸被火化所取代。
破除迷信
王陽明《告諭龍南一章》中提到:病者皆宜求醫藥,不得聽信邪術,專事巫禱。舊時,老百姓家境貧寒,缺醫少藥,只得問仙卜卦,迷信活動根深蒂固。王陽明反對迷信,嚴禁巫師、仙婆害人,將淫祠邪廟改建社學,既移風易俗,又解決了校舍,減輕了農民負擔。隨著人們生活及文化素質的提高,科學技術的深入人心,迷信活動雖然存在,但只是少數人的事了。

王陽明“平浰”期間在龍南留下了豐富的文物史跡,他在龍南發布的《諭俗文四章》、《告諭龍南一章》、《諭龍南鄉約一章》對新招“義民”的安撫、鄰里之間的和睦相處、官府官吏的胡亂作為等方面都有獨到而淺顯明了的要求,在當時確實起到了社會穩定的作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在龍南的歷史進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對當今社會和諧、教育發展、民風民俗影響持久而深遠。由于王陽明的《南贛鄉約》是以《告諭龍南一章》、《諭龍南鄉約一章》為基礎,并在龍南開展了社會治理、教化民眾、提高民眾道德素質等“破心中賊”的“正心”試驗,可以說,龍南是《南贛鄉約》的試驗田、首創地,是王陽明知行合一、致良知思想的生動實踐。

《南贛鄉約》與現代鄉風文明建設的要求,與當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普及都有著極好的啟示和借鑒意義,正如王陽明瞑目前對弟子周積所言:吾心光明,夫復何言?讓我們把王陽明精神和王陽明文化變成我們心中一種內生的源泉動力,作為我們汲取的營養,像古代圣賢那樣從心開始,格物窮理,知行合一,經世致用,走向光明世界。
來源:龍南市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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